最新公告
三十鋪又要拆遷啦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以出爐
快來看看是不是你家!
根據六安市金安經濟開發區發佈的最新公告,最新一期的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公告已公佈。
《三十鋪鎮和平路周邊棚改一期(佳苑路周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出爐!
徵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徵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以及“先搬遷、先驗收、先選房”的原則。
徵收範圍
東至機械廠路、南至皖西大道(長江東路)、西至松林路、北至杭淠西路(具體詳見徵收紅線圖)。
徵收補償簽約期限
徵收補償簽約期限30天。即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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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徵收補償安置的標準和方式
(一)本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安置,具體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由安徽中信房地產土地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按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評估確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
2、住宅房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被徵收人可在東嶽府第或桃李園選擇一套安置房,剩餘面積在政府其他安置小區選擇。安置比例爲1:1。選房辦法按照金開徵字〔2022〕2號文件有關內容另行公佈。經營房選擇產權調換的,徵收人在三十鋪鎮已建成的安置小區提供房源安置,按照雙向評估結算房屋差價。
3、被徵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可選擇評估計算差價,或按照重置價格結算差價,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進行結算。
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由被徵收人申請,對被徵收合法建築面積與安置面積1:1部分,可比照六安2001年度城市房屋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
(1)住宅房屋安置面積超出徵收面積部分(原則上按接近戶型面積選房)由安徽中信房地產土地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用於產權調換的住宅房結算價格(評估價格另行公佈),超10㎡以內(含10㎡)的按成本價結算;超10-20㎡的按優惠價結算;超20㎡以上的按評估市場價結算,原則上增購面積不超過30㎡;不足徵收面積部分,根據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結算。
(2)經營房安置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面積的部分,由安徽中信房地產土地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用於產權調換的評估市場價進行結算(評估價格另行公佈)。經營房安置面積不足徵收面積的部分,根據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結算。
安置房屋的市場價依據安徽中信房地產土地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徵收項目評估報告爲準,優惠價按照成本價與市場價加權平均計算。
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被徵收人選擇評估計算差價的,對所選擇的安置房也同時評估。
(二)被徵收房屋產權性質爲倉儲、生產或公益性用房的,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三)被徵收全部合法房屋面積小於安置房最小戶型且申請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的,徵收人提供最小戶型安置,超面積部分按成本價結算(分戶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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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房屋確需分戶安置的,安置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面積部分,成本價、優惠價只能享受一次,剩餘面積全部按市場價計算。
(四)被徵收房屋的面積、結構、等級、用途等依據有效證件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現場認定記載爲準、張榜公佈。
(五)被徵收房屋產權性質爲住宅,現實際經營的房屋(住改非),依據國務院國辦發〔2003〕42號文件規定,按其合法產權房屋實際經營面積結合年限給予適當補償。
(六)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徵收過渡方式
(一)本項目房屋徵收一律採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費用根據實際過渡期據實結算,超過24個月未提供安置房的,住宅房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非住宅按原標準的1.5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徵收人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
(二)過渡期自交房之日起計算。
(三)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全部合法住宅房面積不足50㎡,可按50㎡計算臨時安置費。
(四)搬遷費、過渡費(臨時安置費)、停業停產損失費等按《六安市金安區2021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補償、補助費等標準》(金政辦〔2021〕4號文)執行,參照城市中心區範圍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助標準結算。
簽約履約獎勵
(一)凡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徵收人簽約的,徵收人按下列標準付給簽約獎:
1、從第1-20天即從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5日之間簽訂補償協議的,按合法房屋面積獎勵50元/㎡。
2、從第21-30天即從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之間簽訂補償協議的,按合法房屋面積獎勵30元/㎡。
3、在簽約約定交房期限內搬遷交房的,按50元/㎡標準付給履約獎。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安置房源公佈上牆。
結算方式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在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次性支付。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徵收人付給被徵收人搬家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簽約獎、(搬遷)履約獎。
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由房屋徵收人發佈公告通知被徵收人辦理回遷事宜,被徵收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款清後領鑰匙。
附屬物及其它補償標準
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裝潢、樹木補償標準按照《金安區2021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補償、補助費等標準》(金政辦〔2021〕4號)執行。
其他
(一)經認定爲違法建設的建築或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二)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徵收部門報請金安區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徵收範圍內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凡在供電、供水、供氣部門立戶的電錶、水錶、氣表由供電、供水、供氣部門派員拆除。被徵收人應繳清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並辦理報停手續,憑報停手續與徵收人結算。
(四)被徵收人搬空房屋時,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門窗。若由此引發安全事故、經濟損失等,相關責任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五)房屋徵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秉公辦事,按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本方案未盡事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七)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可依據項目實施實際情況,在本方案的基礎上制定並公佈補充方案。
來源:金安區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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